方城縣教育體育局關于辦理教師資格證書及認定申請表補發換發補辦相關業務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9-14
根據我縣教師資格工作的實際情況,現將辦理遺失、錯損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及相關業務的范圍、時間、流程及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范圍
方城縣教育體育局只負責補辦加蓋方城縣教育體育局(或方城縣教育委員會)公章的教師資格證書(認定申請表),非此類證書(認定申請表)由原發證機構負責補辦。補辦時個人相關信息需與我局認定教師資格電子檔案信息相符。
可以代為補辦加蓋南陽市教育局(或南陽市教育委員會)公章的教師資格證書(認定申請表)。
二、提交資料
(一)教師資格證書遺失或損毀類。
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證書補換發申請表》(見附件,除簽字、日期外所有信息須填寫后打印,一式兩份);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3.本人正面1寸免冠證件照1張。
(二)教師資格證書基本信息錯誤類或變更類。
個人基本信息如持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證號碼等有誤。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3.教師資格證復印件1份;
4.《教師資格證書信息更正備案表》(見附件,除簽字、日期外所有信息須填寫后打印,一式兩份);
5.姓名需要變更或身份證號碼因公安機關錯號、重號等發生變更的,需另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材料,其他情況無需出具。
(三)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遺失類。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2.教師資格證書復印件1份;
3.《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補)》(見附件,除簽字、日期外所有信息須填寫后打印,一式兩份)。
三、辦理流程
以上證書或表格均可委托他人辦理,由被委托人攜帶相關資料辦理即可。辦理地址:方城縣裕州南路教育體育局西二樓221室教師教育股。
也可選擇郵寄方式辦理。申請人通過快遞把相關材料(同時附上寄回地址及聯系方式)郵寄到教師教育股,資料齊全且內容格式符合規定要求,與我局電子檔案相符的,給予補辦。我局通過郵政快遞(EMS)到付把補發換發材料寄回給申請人。
郵寄地址:方城縣裕州南路教育體育局西二樓221室,教師教育股收(13525651389)。
附件:
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
姓名 | 性別 |
本人正面二寸 免冠照片 |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資格種類 | 任教學科 | |||
身份證件類型 | 身份證件號碼 | |||
原發證機關 | ||||
證書編號 | 原發證時間 | |||
申請事由
| □證書遺失需補發
| |||
□證書損毀影響使用需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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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承 諾 | 以上信息準確,情況屬實。因信息有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 |||
以下內容由教育行政部門填寫 | ||||
經辦人 審核意見 | 有關材料已審核,情況屬實。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 |||
發證機關 審核意見 |
負責人簽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備注:1、所填個人信息應與原教師資格證書信息一致;
2、本表一式二份,分別存入本人人事檔案和發證機關檔案。
教師資格證書信息更正備案表
認定機構名稱:
變更前證書信息 | |||||||
姓 名 | 性別 | 民族 | 照片 | ||||
有效身份 證件類型 | 有效身份 證件號碼 | (若無變更前照片,可留空) | |||||
出生日期 | 教師資格 證書號碼 | ||||||
教師資格 種類 | 教師資格 任教學科 | ||||||
發證日期 | 發證機關 | ||||||
變更后證書信息 | |||||||
姓 名 性別 民族 照片有效身份證件類型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出生日期 教師資格證書號碼 教師資格種類 教師資格任教學科 發證日期 發證機關 | |||||||
變更內容 | |||||||
變更類型 | 認定歷史數據變更 /定期注冊入庫的認定信息變更 /未入庫的認定信息變更 | ||||||
本人確認以上教師資格證書信息更正無誤。
持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 |||||||
認定機構 處理情況 |
£已完成信息變更,重發證書。
£已完成信息變更,在原證書上備注頁注明變更信息。
經辦人: 年 月 日 公 章 |
注:本表一式兩份。一份存入持證人人事檔案,一份由認定機構歸檔保存。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補)
報名號:
姓 名 | 性別 | 1寸近期 正面免冠 照片 |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職業 | ||||||||||||||||||||
專業技術職務 | |||||||||||||||||||||
有效身份證件類型 | 有效身份證件號 | ||||||||||||||||||||
畢業學校和專業 | |||||||||||||||||||||
申請地類型 | 聯系電話 | ||||||||||||||||||||
通訊地址 * | |||||||||||||||||||||
申請資格種類 | 申請任教學科 | ||||||||||||||||||||
學歷學位 | 普通話水平 測試等級 | ||||||||||||||||||||
健康狀況 | 合格 | 教育教學能力 | 合格 | ||||||||||||||||||
個人承諾書 本人熱愛教育事業,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嚴守社會公德。無不良品行和違法犯罪記錄,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如與事實不符,愿意接受相應行政處罰和法律責任。
承諾人: 年 月 日 | |||||||||||||||||||||
教師資格認定專家評議委員會評議意見 |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意見 | ||||||||||||||||||||
合格 | 經審核,此人依法認定過該種教師資格,特補此表。 | ||||||||||||||||||||
公 章/簽字(免蓋/免簽) 年 月 日 | 公 章 年 月 日 | ||||||||||||||||||||
教師資格證書 號碼 | |||||||||||||||||||||
備注 | |||||||||||||||||||||
注:本表由教育部監制。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用A4紙打印,一式兩份。一份存入申請人人事檔案,一份由認定機構歸檔保存。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補表)填表說明
一、“姓名”欄填寫補制本表時的姓名,如果與教師資格證書上的姓名不同,須同時在備注處標注(用“曾用名”表示)。
二、“有效身份證件類型”和“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欄填寫補制本表時的證件類型和證件號碼,如果與教師資格證書上的內容不同,須同時在備注處標注(用“原有效身份證件類型”和“原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表示)。
三、本表中加“*”的信息按補制本表時的情況填寫,其他信息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的情況填寫。
四、“申請地類型”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的情況從下列內容中選擇:
1、戶籍所在地
2、居住地
3、就讀學校所在地(注:僅限申請認定時為應屆畢業生或在讀研究生的人員)
4、任教高等學校所在地
5、國家統一考試所在地(注:僅限申請認定時使用港澳通行證或者五年有效期來往大陸通行證的人員)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認定機構應當備注欄中注明
六、本表由教育部監制。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用A4紙打印,一式兩份。一份存入申請人人事檔案,一份由認定機構歸檔保存。